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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号钱玲玲打电话找我买地,我夫妇在2017年1月10号和钱玲玲还有她嫂子一起看地,当日签属合同。水稻地是钱玲玲所有,但是连队合同名是钱文强。(关系是姑侄)签属合同时,我夫妇一进屋钱玲玲就介绍另外两个人,是自己的亲哥哥和亲嫂子,(我夫妇以为是钱文强的爸爸和妈妈)我夫妇反复询问钱玲玲地卖没卖给别人,钱玲玲始终说没有卖出去,她哥哥和嫂子也说没有卖出去,我们说要找证明人、钱玲玲说不用,我们要通过连队钱玲玲也说不用,他哥哥和嫂子也说不用。合同名是钱文强的,我们说要把钱文强找来,钱玲玲说“不用,钱文强就给当个名,地是我的,我自己说了就算”。钱玲玲的哥哥和嫂子也说我们在这就可以。合同是钱玲玲嫂子书写的,落款需要钱文强的签字是钱玲玲嫂子签的,钱玲玲按的手印。30万打到她嫂子的帐户上,收条是钱玲玲签字。2017年1月15号钱玲玲告诉我,他家水稻地早以顶出去了,我们向她要钱她说钱没有。
16号报案后我们才知道她哥哥嫂子不是钱文强的爸爸妈妈,(是大爷和大娘),钱玲玲欠他哥嫂钱,他哥嫂在他家要钱已经四五天了,钱玲玲还不上钱的情况下和她哥哥嫂子合谋策划卖钱玲玲家水稻地的使用权。共30万。实际上钱玲玲家的水稻地早在2016年四月份就以顶卖给了其他的农户,并在2016年签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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